一、 行政职能
西安市规划局是西安市人民政府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行政职能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1、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
2、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
3、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 主要职责
西安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全市城乡规划的行政措施;
2、组织拟定全市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审定;
3、负责全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管理规划设计方案招标;
4、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勘察测绘工作及行业管理;负责本市相对独立坐标系统的审查和报批;负责本市地图和各种专题地图的报批和监制,管理勘察测绘成果;
5、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光波通信走廊控制及城市道路、管线、管网综合等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资源、城市基建人防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街景设计、门面装修、城市广场、城市雕塑及构筑物等规划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规划档案管理及行政复议、行政仲裁等工作;
9、组织对全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10、负责承办西安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西安市城市雕塑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