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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规划局关于汇交测绘成果目录的通知

西安市各丙、丁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陕测发〔2007〕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西安市汇交测绘成果目录的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建立测绘成果资源共享机制,及时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测绘成果信息,各单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做好测绘成果目录的汇交工作。

一、汇交主体:

西安市范围内丙、丁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作为成果汇交主体向西安市规划局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二、汇交范围:

各单位汇交2003年~2006年期间承担的西安市境内测绘项目的成果目录,详见附件1。

三、汇交工作:

要求各单位于2007年4月20日前将测绘成果目录汇交到西安市规划局地下工程规划与勘测管理处。

要求提交汇交成果目录文本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一份(WORD格式),汇交成果目录应完整、有效。本次测绘成果目录汇交采用统一格式,详见附件2。

测绘成果汇交情况作为资质年度注册的重要内容。对于不按要求汇交测绘成果目录的单位,不予办理资质年度注册,同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七条进行处罚。

联系电话:84799801

 

 

 二○○七年四月六日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范围.doc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格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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