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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规划局关于开展2007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的通知

西安市各丙、丁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测绘局的测办〔2006〕134号文件精神和陕测发〔2007〕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西安市范围内丙、丁级测绘单位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

在年度注册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先检查后注册的步骤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工作

我局将于4月16日以前完成对测绘资质单位从事测绘活动情况的全面检查工作,检查结果作为年度注册审核的重要依据,检查方式为在测绘资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相应的检查。

要求各测绘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开展从事测绘活动情况的自查,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于3月30日以前将自查情况文字材料报送我局。各测绘单位还要自觉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作业限额承担测绘项目的情况;

2、是否存在以其他测绘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情况;

3、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情况;

4、是否存在转包测绘项目的情况;

5、是否依法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6、是否存在单位信用不良被投诉的情况

7、是否存在由于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情况;

8、是否配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9、是否存在其他违法测绘问题。

二、注册工作

各注册单位要按照《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于4月30日以前提交注册材料(要求反映自查情况、整改措施等内容),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样式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并在国家测绘局网站(www.sbsm.gov.cn,“下载中心”栏目“规范性文件”附件内)下载。

提交材料内容为

1、《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一式三份);

2、《测绘资质证书》全部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5、同时提交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文字材料的WORD文档、证照的扫描文件)。

联系电话:84799801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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